基金概况产品要素风险提示
基金名称: |
同泰新能源1年持有股票C |
基金代码: |
015146 |
基金管理人: |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新能源产业指数收益率×60%+恒生能源业指数收益率×2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成立日期: |
20220929 |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应该了解产品风险等级,做好风险测评,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产品。本资料仅为宣传用品,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资产,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1、新能源主题资产界定
本基金通过对新能源主题相关的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投资于符合新能源趋势的成长股或其他证券。本基金对新能源主题的界定如下:
本基金对新能源主题的界定如下:
(1)上游原材料环节,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和储能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之中所需的矿产资源等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和制造;清洁能源(太阳能、风能、光伏、水能、核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氢能)的生产和利用;主要分布于申万一级行业中的“有色金属”、“基础化工”、“钢铁”、“公用事业”;申万一级行业“医药生物”下的 “化学制药”、申万一级行业“建筑材料”下的 “玻璃玻纤”、申万一级行业“建筑装饰”下的“基础建设”、“专业工程”;
(2)中游生产制造环节,包括新能源汽车装备及零部件、动力电池、风电设备、光伏设备、储能和交互设备、电容器、电缆的研发、生产和加工;新能源电站和智能电网的建设等新能源相关的工程建设及所需要的相关技术服务;主要分布于申万一级行业中的“电力设备”、“轻工制造”、“机械设备”、“电子”、“汽车”、“公用事业”、“环保”;
(3)下游产品及能源利用环节,包括电池的出口及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充电桩的生产制造及销售;新能源电站、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合同能源的运营管理;主要分布于申万一级行业中的“电力设备”、“公用事业”、“环保”、“汽车”;
(4)上述公司均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将通过对上述新能源主题相关上市公司的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投资于符合新能源趋势的优质标的。
2、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分析,形成对不同大类资产市场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等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国内外宏观策略研究基础上,把握结构性调整机会,通过对自主创新主题进行深入挖掘,对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策略:(1)行业策略、(2)个股选择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5、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9、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主题相关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月21日证监许可[2022]184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1年方可赎回,即在1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